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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钢市见义勇为协会机构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4-05-14 浏览量:219 

舞钢市见义勇为协会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


第一章  总  则

第一条 为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,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工作运行新机制,树立见义勇为协会的新形象,特制定协会规章制度。

第二条 坚持公开、公平、求实的原则。政治坚定、业务精通、作风务实、克己奉公、廉洁勤政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严格履行工作职责。

第三条 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。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
第四条 在业务工作中,不得违反党纪、国法和政令。

第五条 员工上岗要着装整洁、仪表端庄、举止端庄,做到热情服务、礼貌待人、耐心周到、文明用语。

第六条 办公区域要保持清洁卫生,办公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。

 

第二章 机构设置

第七条 舞钢市见义勇为协会内设办公室、权益保障服务部、宣传联络部、财务部。

第八条 办公室工作职责如下:

(一)负责协会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,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;

(二)负责协会见义勇为政策理论学习、政策理论研究工作;

(三)负责会长办公会、理事会会议和会员大会等会议组织服务工作,记录、编发会议文件和纪要,编发舞钢市见义勇为协会工作简报;

(四)落实会长办公会会议决定以及各部门工作计划;

(五)协助领导拟定工作计划,起草工作总结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文件,审核各职能部门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各种报告,文件初稿;

(六)负责协会公文处理、档案工作、保密工作和印章管理;

(七)负责接收传达上级协会文件和会议精神; 

(八)负责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;

(九)负责外事交往的联系与接待工作;

(十)负责办公用品、劳保用品的购买与发放工作;

(十一)负责协会各类报刊的征订发放工作;

(十二)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第九条 权益保障服务部工作职责如下:

(一)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优抚和表彰工作;

(二)负责见义勇为人员慰问、优抚工作;

(三)负责收集整理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情况信息;

(四)负责管理见义勇为人员档案;

(五)依照有关法规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医疗、伤残、就业、助学等权益保障工作;

(六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第十条 宣传联络部工作职责如下:

(一)负责理论宣传工作;

(二)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的协调工作;负责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宏观协调工作;

(三)负责协调发展和服务捐赠企业、单位和个人,负责组织开展协会宣传及捐赠活动;

(四)负责发展管理见义勇为志愿者队伍;

(五)负责组织、协调和管理协会的日常对外宣传工作;

(六)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;

(七)做好法律法规、优抚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,做政策法规的宣传员;

(八)配合协会做好医疗巡诊、走访慰问等活动的宣传工作,做宣传工作的组织员。

第十一条 财务部工作职责如下:

(一)合规、合法、合理管理和使用本会资金;

(二)根据我市实际需求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制定相关具体财务制度和及相应的实施细则;

(三)负责日常单据的审核、报销;

(四)负责审核收付及原始凭证,编制银行收付凭证、现金收付凭证,登记银行存款及现金日记账,月末与银行对账单和对银行存款余额登记工作;

(五)负责会计凭证、帐薄、报表、银行对帐单、发票、工资单等财务凭据保管工作;

(六)负责资金管理、调度、统计、帐薄装订及会计资料保管工作;

(七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第三章  车辆管理制度

第一节 车辆管理与使用

第十二条 市内工作用车,由用车者本人驾驶。驾驶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,否则严禁驾车。

第十三条 使用车辆实行派车制度,由秘书长负责保管车辆和派车,确保工作用车。

第十四条 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者其它需要集中用车的情况,所有车辆统一调配使用。

第十五条 严禁使用公务车从事非公务活动,严禁将公务车借予他人。 

第二节 车辆保养与维修

第十六条 每日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检查车辆的自动装置、转向、灯光、车胎及前后悬挂装置,保证灵敏有效。

第十七条 按时按季保养发动机、底盘及行车系统,保证车辆的动力性、安全性。

第十八条 车辆用油实行定额供应,市内用车每车每月燃油费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,出长途另计。办理协会专用加油卡,卡号限定协会用车,加油卡交由办公室管理。

第十九条 车辆修理、新增加设备、更换配件须经秘书长批准。

第二十条 因特殊情况,车辆确需在外地维修的,需报请秘书长批准。

第二十一条 发动机大修后须行车10万公里以上方可再次修理发动机(修理厂保修服务除外);车辆更换轮胎后非特殊情况须行车4万公里以上方可再次更换;除新车及大修车辆外更换机油间隔应控制在6000-9000公里。

第三节 事故责任追究

第三十二条 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,服从交通民警指挥,严禁无证驾驶、酒后开车。无证驾驶、酒后开车造成的经济损失,由该驾驶员全部承担。

第三十三条 未经批准,驾驶员不得开本单位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。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,作如下处理:

(一)驾驶员私自将机关车辆借给他人使用,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经济损失的,个人要赔偿经济损失总额的100%;

(二)驾驶员私自驾驶机关车辆外出,交通肇事逃跑、伪造现场,报假情况或隐瞒事故等,造成不良后果的,个人应赔偿经济损失总额的50%;

(三)驾驶员私自驾驶机关车辆外出,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经济损失的,个人应赔偿经济损失总额的25%;

(四)驾驶员因公、私事用车,由秘书长批准,驾驶机关车辆外出,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,个人应赔偿经济损失总额的5%。

第三十四条 由于驾驶员检查不够,保养不善,没按车辆操作规范操作,造成不应有的各类事故(如操作系统失灵、行车中缺水、缺机油),由驾驶员本人负担一切责任及费用。

 

第五章 印章管理制度

第三十五条 严格印章审批:凡使用本单位印章者,须经秘书长同意。

第三十六条 严格印章管理:

(一)本单位印章必须专人专柜保管;

(二)凡使用印章,用章人须填写《舞钢市见义勇为协会用章登记表》;

(三)如需持公章外出,用章人须填写《舞钢市见义勇为协会用章登记表》和《重要物品交接登记表》;

(四)严禁在空白介绍信、空白证明信或空白纸上加盖公章,否则责任自负;

(五)印章使用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,并对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。

 

 

舞钢市见义勇为协会

 2021年12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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